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
1、在劳动年龄以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5年内);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种养殖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身份承诺书;
(6)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个人版)。
二、以个体、合伙等形式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纸质、电子版均可)登记灵活就业的的其他城乡劳动者。
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表》(3份);
(2)《太原市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合伙经营)花名册》(按需要提供);
(3)借款人身份证,合伙经营需提交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种养殖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合伙经营的要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借款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印发)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如有新的划分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实申请书》(从业人员需填写包括未参保的企业全部在岗在职人数);
(3)《太原市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合伙经营)花名册》(①全部人员花名表、②吸纳人员花名表);
(4)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例:高校毕业生(5年内)准备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与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签订的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申请提交日一年之内)原件、复印件;
(6)企业为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缴纳两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足额缴费,无欠缴、拖缴),(①单位参保缴费证明、②单位参保缴费批量明细、③吸纳人员个人参保证明);
(7)企业为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发放两个月以上的工资记录(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名单、复印自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发放表);
(8)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企业版)。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