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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9 17:49 浏览次数:20494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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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 评审范围

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得申报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是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2.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6年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高技能人才

(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

(1)助理工程师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在任职期间,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2)工程师须具备以下一项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了研究课题;组织了工程项目的设计;解决了生产过程及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技术的问题;取得具有实用价值或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应用成果。

2.高技能人才

(1)助理工程师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2)工程师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五)学术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

(2)申报工程师须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者实用技术材料总结。

实用技术材料指完成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标准制定、技术推广总结等材料。实用技术材料本人完成部分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独立完成或者本人完成部分字数不少于1500字。专业论著字数采取按角色分享的办法确定,本人分享不少于1万字。

2.高技能人才

(1)申报助理工程师任中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2)申报工程师学术技术方面,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项目方案、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或编写适用于高级工使用的培训教材3000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论文。业绩成果方面,须任高级工以来,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获得过省属大型骨干企业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技能大赛或大型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五小”竞赛三等奖以上。

 (六)考核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应当适应岗位须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符合规定评审条件的,任职期间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完成新产品开发,获地市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技术发明奖,实现成果产业化,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时间上或学历上破格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申报审核。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及相关在职证明材料报送示范区工程中级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承诺书(附件1)。

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4.相关在职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基本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学历证明(选择6个月验证有效期)。

(3)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自愿提供,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助理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

(6)《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附件5)。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各2份,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专业技术人员除基本材料以外,须提供的材料:

(1)助理工程师

①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②2019年度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

(2)工程师

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发表的论文、论文检索页或实用技术材料(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个人证书原件等有关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

3.高技能人才除基本材料以外,须提供的材料:

(1)助理工程师

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③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9年度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

(2)工程师

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发表的论文、论文检索页或实用技术材料(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个人证书原件等有关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作业绩、成果、获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3)。

相关表格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信息网(http:// www.sxsfqrc.com)“下载专区”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山西综改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期间,山西综改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解释答疑工作。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区龙盛街52号咨询中介园B栋3层

联 系 人:曲 华

联系电话:0351-7560065

邮    箱:tyjjqrc@163.com

  

附件:

1.       审核意见承诺书

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

3.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

 

山西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