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21 〕 28 号) 和 《关于做好 20 2 4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 4 〕 791 号) 精神 , 结合 我区实际,现将 202 4 年度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 4 年度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程系 列 初、中级 职称评审工作,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 ,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各 企事业 单位中在机电、化工、轻工、电力等相应工程 技术 领域从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 含参照 公务员 法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 ;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 范围
机电工程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自动化控制、 电气工程 、机电设备工程、 电子信息 、仪器仪表 、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工程专业:化学工程、精细化工、制药工程、生物工程 ;
轻工工程专业:包装工程、食品工程 ;
电力工程专业:电力工程 。
申报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 述 评审 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 、 申报 条件
(一) 品德 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宪法和 法律、法规 ,具 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 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 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理科、工科类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
(三)资历条件
1. 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或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或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2. 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即 2022 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 4 年 ,即 2020 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 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以工资执行时间为准 ,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 时间 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时间为准。
各类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 〔 20 19 〕 1006 号 )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师。
取得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且长期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可转评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能力 和 业绩成果条件
1. 申报 助理工程师 :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 申报 工程师 :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
申报工程师, 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
(1) 参与完 成 省市 级 以上或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目 1 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或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 1 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2) 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 1 项,并经专家评审。
(3)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导则、工法 1 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4)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 1 项,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 1 项企业自主研发科研课题,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 1 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 1 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定额内)。
(6)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专利需在有效期内 ) 。
(五)学术技术条件
1. 申报助理工程师, 须提供包括本职工作实际、 专业技术知识 、 独立完成实际工作能力、处理技术难题 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篇 , 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2. 申报工程师, 须在任助理工程师 期间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 1 项以上 。
学术论文须 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 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 ,内容须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所 提 交 的 学术 论文 ,须 附 在 万方、维 普 数据库 、知网 上 的 检索 页 。 论文刊用通知、用 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 六 )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 考核 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 职 期内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 以上。 年度考 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 七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
( 八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晋人社厅发 〔 2019 〕 55 号 ) 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 、评审办法
助理工程师评审 通过对提供 的 专业技术 工作总结采取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审。
工程师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业绩能力评判相结合 的评价方式 ,实行百分制。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 40 分。业绩能力 评判采取专家审核材料的办法, 满分 60 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 10% 。
五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 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 逐级申报审核
企业员工申报初中级职称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报送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劳务派遣人员申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工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由用工单位报送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推荐报送的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核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公示 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实行“双承诺”制 。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 相应位置 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 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或 评审通过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 。 报送材料时 , 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 通过 后 当场 退回。 申报所需填写的表格、填写说明等请登录 山西 转型 综改示范区人才网 ( http:// www.sxs f qrc.com ) “职称评审”下载和查询。 材料收审时间 9 月 23 日— 1 0 月 12 日 ( 工作日 )
报送地 址: 山西 转型 综改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10 号职称评审窗口( 龙盛街 52 号 盛玖大厦 B 座三 层 )
联系电话: 0351-7560065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pdf
山西 转型 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2024 年 9 月 1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