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各方人才来并创业就业,现就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办法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同时可办理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
二、适用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其中,专科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2.留学归国人员。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3.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4.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2.现场核准。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他政策
(一)补贴政策
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太原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
1.对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最新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2.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3.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4.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随迁子女入园入学政策
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