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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关于开展工程系列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 00:00 浏览次数:5115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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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综示人发[2018]7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7]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工程系列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任范围

凡是在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1、初任助理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正规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注:正规全日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初任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正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正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3)具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申报材料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4、《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一式2份。(由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6、红底一寸彩照4张。(呈报表需贴3张,制证1 张)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每周二携带以上申报材料到示范区人才中心窗口审核办理。

五、联系人:曲华  郭宗峰   

  话:7560065

附件: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2018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