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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11:29 浏览次数:3466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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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示范区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核并出具申报函后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8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五号楼二层

联系人:冯志宇

联系电话:0351--7560065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

                3、填表说明.doc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要求,现将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站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下达的申报数额推荐上报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各市、各部门统一出具申报函,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x.hrss.gov.cn)“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择优限额进行推荐,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7月1日-7月1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新设站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的有关精神,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系电话:0351-7676028,7676026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邮    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