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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晋综示发〔2021〕86 号
发布日期:2022-04-09 12:23 浏览次数:16143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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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综示发〔2021〕86 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 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9月23日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深入推进“111”工程,对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先进地区政策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壮大转型发展新动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人才的范围和条件

       (一)人才范围和条件。重点扶持《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中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需要的A、B、C、D、E类人才;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需求的F、G、H类人才,应与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且申报时仍在合同期限内。(详见附件)

       (二)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范围和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单位,可为所属人才申报政策。

       1.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纳入统计的其它类企业,上年度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在500万元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新建企业(项目);

       5.登记成立2年以上、运行良好,经综改区认定的创业创新企业;

       6.经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7.综改区重点单位、项目。

       二、人才引进奖补政策

       (一)工作生活补贴(奖励)

       1.支持范围内的A、B、C、D、E类人才,经综改区培育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省经费支持的,或由综改区引进人才获得省经费支持的,按照人才获得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范围内的F类人才,按照人才个人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给予100%等额奖励,期限5年,按年发放。(F类人才,是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人才)。

       3.支持范围内的G类人才,全职的给予5000元/月生活补贴,期限2年,按年发放;柔性引进的按照在并工作时间给予生活补贴,按月计算、年度发放。

       4.来综改区注册、纳税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 生、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工作租房补贴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二)入住人才公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安排免费入住人才公寓。A、B类免费入住不超过4年;C、D、F类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E、H类免费入住不超过2年;G类全职人才可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柔性引进人才在并工作期间提供人才公寓机动用房;

       由综改区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

       (三)租房补贴

       对人才公寓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外租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给予租房补贴。A、B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月,其他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房租补贴期限参照人才公寓免费期限,按年兑现。

       (四)企业引才补贴

       根据《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精神,区内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

       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财政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佣金补助,每引进一人最高补助20万元。

       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综改区工作,可协助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三、人才培育奖励政策

       (一)院士工作站创新奖励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站奖励,其中50%由院士自主支配,可用于团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设立综改区院士工作站运营奖,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奖金10万元。奖励采取评选方式,由创新发展部根据院士工作站当年的创新成果、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获奖机构和数量按照评定结果,报综改区党工委确定。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奖励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高技能人才及团队奖励

       综改区推荐对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综改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及团队给予奖励。

       综改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 “并州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综改区推荐获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国家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

       对综改区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技能型人才,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型限制)。

       综改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5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四、配套服务政策

       (一)人才配偶生活服务

       符合条件企业的A、B、C类人才,其随迁配偶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可参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生活补贴;G类人才参照执行,补贴期限2年。

       (二)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为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开辟入学专属“绿色通道”,推荐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医疗体检服务

       符合条件人才可进入综改区医疗健康管理平台,享受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综改区健康管理中心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人才提供1次体检服务,其中,A、B、C类人才免费体检,D、E、F、G类人才减免体检费用1000元,H类人才减免体检费用800元。

       (四)人才住房购买优惠

       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区内建设的人才商品房可享受购房价格优惠,《购房合同》应对人才离职、一定期限内出让予以限制;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以给予5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配建人才住房

       支持区内重点企业为人才集中配建住房,经管委会批准,可为企业人才住房项目配套商住用地,以市场方式出让。

       (六)企业人才公寓服务

       支持范围内企业可为H类人才申请免费使用人才公寓不超过3套。

       (七)人力资源服务

       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咨询、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招聘等第三方服务;为外籍人员“一对一”协助办理就业、居留证件等事项。

       (八)政策服务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市有关就业创业补助、人才激励(培育、培训)补贴等资金扶持。

       五、重点项目人才政策

       对综改区引进的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先进研发机构等项目,经综改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审定,通过“一企一策”扶持协议、“一事一议”扶持协议等方式约定的人才政策内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六、其他

       (一)资金保障。由综改区财政列入预算,用于人才资金扶持和为人才提供配套服务。

       (二)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纳入“一网通办”体系,人才认定、申报、兑现等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

       (三)综改区引进的重点单位、项目由招商单位审核认定;运行良好的双创企业,由创新发展部审核认定;是否符合人才住房购买优惠条件,由创新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认定。

       (四)违规机制。国家、省经费配套资金使用,参照国家、省经费使用办法执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个人,追回扶持资金(包括扶持资金本金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取消今后三年内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8月21日出台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支持人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pdf

                      2. 普惠类兑现清单.pdf